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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税务局享有税款滞纳金1346059.40元为普通破产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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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3 17:17:18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与南华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3)云2324民初409号原告: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00015167831A。负责人:*,局长职务。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南华欣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