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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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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3 17:16:59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2026-08-25 11: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社会团体【优惠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