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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青岛税务】公司生产销售半固态电池,能否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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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7:13:57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 2026-09-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固态电池指由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半固态电池(又称“混合固液电池”),指同时由液体电解质和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