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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青岛税务】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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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7:13:53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 2026-09-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九、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进行分别核算,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