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青岛税务】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是否免征增值税?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7:13:39 |
| 信息简介: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二、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