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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刑事】某四大工作人员帮企业理账、涂改抽换凭证,协助企业骗取贷款,其个人及企业财务人员均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刑:(2020)鲁11刑终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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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8-15 17:12:22 |
| 信息简介: | 张爱华、刘胜昔信用证诈骗、贷款诈骗、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二审刑事裁定书发布日期:2020-06-12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1刑终9号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爱华,男,1956年4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汉族,高中文化,曾任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日照市岚山区,户籍所在地为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