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虚开专票罪】两财务人员明知无真实交易、仍帮助公司负责人走虚假资金流、取得虚开专票123份、价税合计1.1亿余元(含增值税款1308万余元),两人均被认定虚开从犯、判三缓三:(2025)皖1002刑初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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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虚开专票罪】两财务人员明知无真实交易、仍帮助公司负责人走虚假资金流、取得虚开专票123份、价税合计1.1亿余元(含增值税款1308万余元),两人均被认定虚开从犯、判三缓三:(2025)皖1002刑初1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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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12-09 17:11:55 |
| 信息简介: | 郑某、方某、王某、周某、俞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其他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5)皖1002刑初192号公诉机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个体经营某有限公司,*。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3年9月16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刑事拘留,于2023年10月11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