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逃税罪】企业经税务催缴仍不缴纳税款,股东兼财务负责人主张其个人不是单位犯逃税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驳回:内刑申47号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逃税罪】企业经税务催缴仍不缴纳税款,股东兼财务负责人主张其个人不是单位犯逃税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驳回:内刑申47号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8-11 17:10:08 |
| 信息简介: | 逃税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通知书内刑申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信息林*:审理经过你因犯逃税罪一案,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24)内0402刑初265号刑事判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04刑终328号刑事裁定及(2025)内04刑申35号驳回申诉通知不服,以原审被告单位某公司已经补充申报纳税,本案没有经过税务前置处理程序,属于程序违法;你系财务人员,原判把你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