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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开票单位将开具的发票丢失,购买方公司可否用开票单位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红章入账与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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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7:09:26 |
| 信息简介: | 2021-06-15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