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 【河南税务】开票单位将开具的发票丢失,购买方公司可否用开票单位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红章入账与抵扣?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河南税务】开票单位将开具的发票丢失,购买方公司可否用开票单位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红章入账与抵扣?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14 17:09:26
信息简介: 2021-06-15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的公告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