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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合伙企业向自然人投资者回购合伙企业份额,印花税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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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7:06:53 |
| 信息简介: | 2021-08-10合伙企业向自然人投资者回购合伙企业份额,即合伙人退伙时,双方就回顾协议需要交纳印花税么?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