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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预缴申报时间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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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7:05:23 |
| 信息简介: | 2021-09-09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