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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事】将黄金夹藏在“高性能导线”内部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方式走私出境,在境外拆卸产品、销售黄金的同时,再以高科技产品名义骗取出口退税(符合二八比例),多人(包括财务负责人)被追究刑责:(2022)闽刑终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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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9 17:04:11
信息简介: 刘某勉、朱某新等走私贵重金属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闽刑终51号公诉机关原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勉。曾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于2013年1月21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0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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