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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逃税罪】财务负责人受指使参与变票虚开,法院认定从犯,以逃税罪判刑:(2022)皖刑终2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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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5-29 17:04:03 |
| 信息简介: | 魏*、褚**等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皖刑终204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12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抓获,次日被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5日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辩护人张**,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