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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以举报企业偷税为名主张民事纠纷相关诉求,无直接利害关系起诉被法院驳回以举报企业偷税为名主张民事纠纷相关诉求,无直接利害关系起诉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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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5 16:56:45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沪7101行初235号原告周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程某。委托代理人郭某。委托代理人吴某。原告周某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6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被告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及依据。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