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股东个人与被投资企业涉税举报处理行为相互独立,不构成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15 16:56:40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沪7101行初65号原告张某。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王某。委托代理人尤某。委托代理人郭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程某。委托代理人陈某。委托代理人韦某。原告张某因要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杨浦区税务局)履行法定职责及不服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