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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假借公司名义签订服务协议转移个人收入,不属于一般反避税调整范畴,直接定性偷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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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5 16:52:08 |
| 信息简介: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沪03行初96号原告李某1(LEE,SanChi),曾用名李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M29XXXX(7)。委托代理人寇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委托代理人葛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被告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王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出庭应诉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