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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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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5 16:46:09 |
| 信息简介: | Q1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