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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沪财税[2021]21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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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31 15:41:19
信息简介: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该项收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减免政策、入库级次、使用分配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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