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当年没使用完,这未使用的部分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当年没使用完,这未使用的部分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4-07-16 16:40:08
信息简介: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