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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988年第9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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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32:20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本市市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在征收区域内,凡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实施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