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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企一[1994]57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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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49
信息简介: 为了支持企业加速开发研制新产品,增强企业活力,对列入市级试制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计算上述新产品利润时,应按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产品的比重,扣除应分摊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后确定其产品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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