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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征[1994]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收购凭证、销货清单、工商统一收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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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49
信息简介: 工商统一收据适用于全市各种经济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内部、外部暂收、暂付结算往来款项时使用,不再使用其它收据,不得代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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