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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征[1994]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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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47
信息简介: 上述发票种类、式样的设计、变更、分别由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原天津市税务局委托天津税务咨询事务所负责印制、发放的发票仍维持现行的印制发放渠道。天津税务咨询事务所分别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票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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