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国税二[1994]3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流转税、所得税等几个税政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国税二[1994]3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流转税、所得税等几个税政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38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税款需给予返还的,其多缴纳的税额应先抵扣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完以后,多缴纳的税款部分再根据原天津市税务局税四[1994]45号和市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4]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返还。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