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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一[1995]4号 天津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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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32
信息简介: 《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国家税务局盖章有效。《证明单》和《认定登记证》由各单位到市局征管处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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