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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一[1995]5号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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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26
信息简介: 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2号)附件所列天津市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经批准可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享受返还50%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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