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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征[1995]3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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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19
信息简介: 用票单位首先填写“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申请书”,并附发票票样一式二份,送专管员审核,科[所]长审定,发票主管科批准,对批准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的企业,由各国税局[分局]发票主管科签发“印制单位名称发票核准证”,并与承印厂联系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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