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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一[1995]3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省市驻津单位的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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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16
信息简介: 对外省市企业和单位在零售企业以联产联销等形式经营的业户,一律按分支机构对待,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收和管理。但是,具备下列条件的,经业户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实行建帐核实征收按临时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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