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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一[1995]3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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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15
信息简介: 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用的饮料、食品是否予以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由于防暑降温用的饮料、食品与用于个人消费的饮料、食品在实际执行中不易区分。因此,仍应按我市原规定执行,即凡属外购的烟、酒、茶、糖、饮料、食品等,均视为个人消费,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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