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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退[1996]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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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05
信息简介: 以当期全部进项税额扣减“本期应抵扣的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余额即为出口货物的迸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应抵扣的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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