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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税二[1996]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内部划转贷款关系,转移借款合同及借据,请不按新签合同、 借据重征印花税的函》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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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03
信息简介: 贵行由于银行内部变更业务而移交给下设支行的借款、借据,根据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工商银行内部划转贷款转移借据不再重新贴花的通知》(税三[1993]3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缴纳印花税借据的一联再转入其他支行或办事处时,可不再重新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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