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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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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0:47
信息简介: 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缴存、调整、转移、支取、封存、记帐等工作,并协助职工办理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和还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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