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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发[1997]9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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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0:45
信息简介: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从资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退休人员养老费用。所划拨的养老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接收,并负责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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