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国税一[1998]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若干增值税规定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国税一[1998]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若干增值税规定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0:42
信息简介: 原天津市税务局税政一处1994年4月20日电话记录“对天津市自来水公司暂按一般纳税人规定执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其外购的原水,比照物资回收企业暂按买价的10%做为进项税额扣除,其他进项税额按17%进行抵扣。”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