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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一[1998]3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蓟县邮电通信技术协作服务部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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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0:37
信息简介: 对此,我局专题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答复,为客户提供无线发射电信服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无线发射系统,并能直接为客户提供无线传送电信劳务服务,不考虑销售的寻呼机是否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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