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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流[1998]1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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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0:33
信息简介: 对享受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凡由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也必须全部收缴入库,不得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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