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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国税退[1998]1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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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30:17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对1998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文到之日前已出口并已办妥退税手续的上述产品,不作调整;其他虽已出口但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上述产品,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