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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退[1999]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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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0:05
信息简介: 国税函[1998]720号第一条所述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抵税额”,系指各主管征税机关应办理免、抵调库的税额,与各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无关,各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仍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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