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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退[1999]2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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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9:50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在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登记备案手续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如有关资料有附件,则须将附件于备案时一并附送。企业附送的“验资报告”须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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