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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农[2000]2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土地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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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9:39
信息简介: 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契税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为土地出让费用,即承受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补偿费、配套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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