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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所[2000]5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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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9:36
信息简介: 建立简易帐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销售收入帐。以销售收入为记帐依据,按商品(材料)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依顺序逐笔如实登记,不得漏记。建立简易帐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购进商品(材料)库存帐,主要反映商品(材料)的购进、销售和库存的情况,并按商品(材料)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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