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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企一[2000]35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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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9:26
信息简介: 纳税人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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