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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政发[2000]7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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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29:21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推动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深入进行,根据《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监发[2000]3号),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实施票款分离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