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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税政[200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分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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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9:09
信息简介: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家庭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分局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经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除上述固定资产发生变卖、报废等情况外,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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