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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征[2001]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代征外地施工企业税款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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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9:06
信息简介: 市施管站要建立代征代缴税款日记帐,在月份终了后10日内,将《施工监理发票》第五联,连同外施企业、外监企业纳税申报表、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外施企业、外监企业名单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地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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