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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所[200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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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9:05
信息简介: 对机关、事业单位按上述两《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集中供热补贴以及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135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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