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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库[2001]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级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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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58
信息简介: 如遇国家停止执行宣传文化单位缴纳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时,有关单位在办理最后一次退付手续时,应先将25%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上划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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