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地税所[2001]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地税所[2001]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57
信息简介: 对我市各单位为职工建立、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凡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及其附件《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中减除。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