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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国税退[2001]2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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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28:49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银发[2000]58号)精神,重申有关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