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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综[2001]65号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使用“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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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8:48
信息简介: 根据《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01]49号),已纳入票款分离办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均须使用“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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